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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同性戀造成的人類滅絕,真的可能嗎?

儘管,從我們毛茸茸的祖先開始直立行走至今的幾百萬年曆史中,從來沒有任何記載描述某個國家,某個社會,或者某種文化因為同性戀而"滅絕",可是許多無知的人還總是擺出一副如臨大敵的面孔:當然要反對同性戀,如果人人都搞同性戀,那麼我們人類就要滅絕瞭!

儘管,從我們毛茸茸的祖先開始直立行走至今的幾百萬年曆史中,從來沒有任何記載描述某個國家,某個社會,或者某種文化因為同性戀而"滅絕",可是許多無知的人還總是擺出一副如臨大敵的面孔:當然要反對同性戀,如果人人都搞同性戀,那麼我們人類就要滅絕瞭!

或許,歷史上沒有發生過不代表將來不會發生。於是,為瞭搞清楚同性戀是否會滅亡人類,我們只有求助於科學。老實說,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陷入深深地思考:怎樣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解釋複雜難懂的遺傳學概念?好吧,讓我們從一個故事,一個同性戀基因"逆襲"成功,滅絕人類的經典案例開始說起……{#more-8622}

在很久很久以前,那個遠古蠻荒時代,遙遠的東方有一群人。這群原始人按照基因,**可以分為嚴重不對稱的兩組:99.9%以上的人都是異性戀,而僅僅0.1%的人口為同性戀。**當然,除此之外,這兩群人沒有什麼差別:直立行走,創造工具,採集與狩獵,智力發育,他們都完全一樣。

由於是在遠古時代,所以當時的人們對於同性戀並沒有什麼偏見,絕對少數的同性戀原始人可以自由的相愛,搬進同一個洞穴沒日沒夜的OOXX,因此大家對於誰是族群中的同性戀心知肚明。

突然有一天,部族的巫師在營地的篝火前感受到瞭神的暗示,於是召集所有虔誠的族人釋出瞭神的命令:即日起,神要求所有人一起開始繁殖競賽,但是有一個前提要求:如果異性戀可以繁殖100個孩子,同性戀就必須繁殖101個,並且永遠保持1%的繁殖優勢。

天啊,這是多麼不近人情的神諭啊!可是既然是神的命令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。於是,同性戀原始人也不得不閉著眼睛,咬緊牙關與族群中的異性戀發生性關係,拼命造人。人們不知道同性戀生出的小Baby究竟是不是同性戀,只知道同性戀必須比異性戀多生1%的孩子,否則會遭到天罰。

根據遺傳學定理,**同性戀生下的孩子可不全部是同性戀,所以這些小Baby仍然基本上全是異性戀。**甚至在"神諭"被炮製出來的幾百年後,整個種族的異性戀仍然是佔據人口絕對優勢。

但是,由於巫師的話被奉為整個民族的聖經,被虔誠的人們代代傳頌。於是,這個荒唐的"神諭"被一代又一代的嚴格遵守。為瞭保持1%的生殖優勢,“多餘"的異性戀家庭的嬰兒出生後,會被殘忍地立即處死,而同性戀則被鼓勵一定要達到那"多出的1%”——多麼艱苦又充滿血淚的計劃生育啊……

在這個東方的族群裡,嬰兒呱呱墜地之聲此起彼伏。儘管遠古時代缺乏任何統計手段,但是世世代代的人們居然精確、完美地的達到瞭目標:同性戀永遠都比異性戀多生1%的孩子!不多不少,剛好1%!

歲月蹉跎,時光荏苒。不知不覺從巫師開始,這個種族已經繁衍瞭4000代(假設每25年為一代,一共是10萬年)。

突然有一天,某個異性戀驚奇的發現,他們已經找不到自願與他們發生性關係的另一個異性戀瞭!原來不知不覺間,在這4000代內,儘管只是多繁殖瞭那微少的1%,同性戀的基因就慢慢取代瞭佔據絕對多數的異性戀,成為瞭人口的絕對多數(99.9%以上)。

忽然有一天,巫師的"神諭"被拆穿,人們氣憤地發現原來自己居然被矇蔽瞭10萬年!同性戀再也不用被逼迫著與異性繁殖後代,於是在第4001代,人類真的滅絕瞭。

以上,就是一個同性戀作為社會絕對少數派,成功"逆襲"並滅亡人類的故事。

當然,這個故事儘管純屬虛構,但並不是我的胡編亂造,而是出自演化理論的巨擘之一霍爾丹(J. B. S. Haldane, 1892-1964)曾做過的經典計算:

假設有一對等位基因,其中常見的那個最初在人群中 99.9% 的人身上都能找到,而另一個罕見的則只有 0.1% 的人口攜帶。如果這種罕見基因具有 1% 的繁殖優勢(每一代能產出 101 個後代,而常見基因每代只能產出 100 個),那麼僅需要 4000 代的時間(從演化角度看只是一眨眼),局面就將發生逆轉,最初的罕見基因會佔據 99.9% 的基因池。這就是所謂"利滾利"的力量,透過自然選擇發揮作用。

所以,假如同性戀也可以繁殖,並且保持比異性戀異性戀們生更多的孩子,哪怕是僅僅多出1個孩子,我們也終將滅絕人類!哼哼哼,杞人憂天的異性戀們,躲在牆角里顫抖吧!^_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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