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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小鹽:同性婚姻合法化,一曲自由讚歌(圖)

馬小鹽:同性婚姻合法化——一曲自由讚歌

前蘇聯女詩人阿赫瑪託娃寫過這樣的詩句:“野蜂蜜的味道像自由……木犀草有一種泉水的甘冽,而愛散發出蘋果的香氣。但是我們聞一次就永遠知道
瞭,血,聞起來只能像是血腥味……“這首不朽的詩裡,女詩人以調香師一般細膩卓絕的嗅覺,分別賦予愛以蘋果的味道、禁錮與壓制以血腥的味道、自由以野蜂蜜
的味道。

我之所以提起這首詩,是因從古希臘到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,西方世界的同性戀史,恰恰對應著這首詩歌的三個嗅覺音節:蘋果階段,古希臘時期,同性
戀與異性戀,並非二元對立,而是一種互相交錯的自然存在,因此散發出蘋果的天然香氣。血腥階段,在基督神學觀佔統治地位的中世紀,同性戀是一宗背叛上帝神
諭的可恥罪孽。雖然從文藝復興時起,大量的藝術巨匠有著偷偷摸摸的同性戀行為,但皆不曾公開。同性戀罪孽觀在西方社會延綿千年,王爾德、圖靈等
同性戀者,皆是他們所處時代同性之愛的血的祭奠。野蜂蜜階段,二十世紀初中期,因費洛伊德精神分析的傳播,人們大多將同性戀視為一種肉體疾患,並將之命名
為性倒錯。但至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左右,大量人文科學研究表明,同性戀並非一種疾病,而是一種從古至今一直存在的人類學現象。在過去20多年裡,約有30個
國家取消瞭對同性戀定罪的法規。由於同志先鋒的不斷鬥爭與維權,先後有21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。2015年6月26日,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同性婚姻在全
美合法,更標誌著同性之愛進入瞭野蜂蜜一樣香甜的階段,這是公民個人自由的又一勝利。

從詞源學方面看,拉丁語中,雞姦一詞是一個合成詞匯。它由兩個單片語成,一個單詞是"愛”,另一個單詞是"少年”。也就是說,在古希臘人看來,
同性戀者的性體位是一種美好的"愛少年"的方式,而非後來"雞姦"(sodomy)一詞所潛含的辱罵之意:禽獸之舉,導致索多瑪城毀滅的罪惡行為。古希臘
時代,同性之愛的本質是愛智慧。往往一對同性伴侶,具有一種傳承智慧的師生關係。愛者是啟發靈感的人,被愛的少年則是傾聽並接納智慧的人。哲學家色諾芬如
此解釋成年男子對美少年身體力行的教育作用:“我們用愛來充滿漂亮少年的身體,是我們使他們遠離貪婪,教他們懂得欣賞勞作、苦難和危險,增長他們的謙遜和
自律。“亞里士多德則強調同性之愛所蘊含的無限美德:“情人更喜歡注視其愛人的雙眼,裡面有少年獨特的美德。“希臘城邦底比斯的神聖抗敵軍團,是同性之愛
作為美德凝聚力的最高典範。該軍團由150對同性情侶(300名貴族)組成,他們發誓要為愛和友誼而戰,互相激勵,鬥志昂揚,並保持瞭近40年維護城邦不
敗的光榮戰績。由此可見,在古希臘時期,同性之愛比起異性之戀更接近真理。它是一種互相激勵的純粹之愛,更是一種傳承知識、培養美德的關係。

但古希臘社會,不是所有人的完美世界。它僅僅是男權社會的桃花源,而非女權主義的烏托邦。女性在那個時代,靈魂與肉體皆對男性毫無魅力,女性僅
僅是一種生育工具。男人與女人結婚,往往不是因為愛情,而是到瞭適婚年齡,需要繁殖後代而已。男性在這個社會里,擁有一種幾近完美的性自由:既可以與女性
結婚,不耽誤生育,又可與男性有同性之愛,尋覓真愛與真理。當然,男人與男人的同性之愛中,亦有著愛情中常見的微觀權力:年長者向年幼者,貴族向自由民,
老師向學生等等。如若貴族或自由民與奴隸發生瞭同性之愛,不但會被當時的民眾大肆嘲弄,亦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。執政官梭倫就曾頒佈相關法規,嚴禁自由民
與奴隸發生任何關係,一旦發生,違規的自由民則會被剝奪最為珍愛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

眾所周知,整個中世紀,是西方社會的性壓抑期,也是同性戀的黑暗時期。因基督教成為西方社會的主要教義,同性戀行為被視為忤逆上帝神諭的可恥之
舉。弔詭之處在於,教會在反同性戀的同時,教會內部卻存在著大量的同性戀現象:修女與修女、修士與修士。一些神父、主教甚至患有孌童癖。唱詩班男童,往往
是神父與主教們的主要性侵物件。然而,教會內部潛流暗湧的同性戀現象,並不影響教會對教民們的性道德的規訓與懲罰。尤其是中世紀中後期,同性戀者一旦被髮
現,會被處以各種稀奇古怪的酷刑,有活埋、閹割、火刑或絞刑。其中有一種名叫苦刑梨的機械刑具,專門針對同性戀者與墮胎婦女而發明。苦刑梨由四片金屬葉組
成,閉合時宛若一枚碩大鐵梨(因此而得名),張開時則若鐵花盛開。執刑者將該刑具插入同性戀者的肛門,並轉動刑具頂部的螺絲,四片金屬葉子便會在受刑者的
體內張開,從而撕裂受刑者的內部器官。這種奇異而殘酷的行刑工具,雖然不能導致受刑人直接死亡,卻會以灼燒般的劇烈疼痛,不斷地折磨著受刑人的肉體與意
志。

相比歷史上西方社會對同性戀的殘酷打壓,東方社會對同性戀一直比較寬容。從古典時代直至民國時期,中國的同性戀群體,並非行政打壓的物件,而是
與異性戀並行不悖的生活方式。很多中國皇帝,自身便是著名的雙性戀者。所謂"龍陽之好"“斷袖之癖"之類流傳至今的大眾習語,皆來自古典時代的中國帝王的
同性戀軼事。就連四大名著之一的《紅樓夢》中,皆有大量同性之愛的描述。男主人公賈寶玉與秦鍾、琪官等人,皆有著曖昧不清的同性戀情。薛蟠更因美少年秦鍾
獨獨青睞寶玉,吃醋吃到挑唆賈府學童,將學館鬧得雞飛狗跳、不得安生。由此可見,當時貴族少年的性生活,何等豐富多彩、斑斕多元。然而,僅僅因儒家對同性
戀奇怪的緘默態度(不公開打壓),從而認為儒文化對同性戀持有贊同的觀點,則是一些性學專家過於樂觀的看法。

在我看來,中國古典時代同性戀現象之所以見怪不怪的大量存在,是因儒文化對異性戀的嚴格約束而造成。眾所周知,儒文化最為耀眼的性禁忌,便是
“男女授受不親”。這禁忌,嚴格地限制瞭婚前男女的互相愛慕。未婚女性,往往居於深閨,處於薩斯患者一般的高度隔離狀態。我們常常看到,中國古典愛情故事
中,存有大量一見鍾情的、二度爬牆、三更上床的女性性壓抑文字,諸如《西廂記》《牡丹亭》等傳唱至今的經典戲劇,莫不如此。這些愛情故事中,女主角大多熱
情奔放,不抵誘惑,與喜愛的男性沒見幾面,便激動不已的雙雙上床。這些文字,因由男性作者所寫,未免含有意淫成分,但也真實的呈現出當時女性性生活的壓抑
本質。處於青春發育期的女性尚且如此,少年的性衝動該如何解決?顯而易見,當異性之愛成為禁忌之物,伸手可觸的同性之戀,往往會成為異性戀美妙的代償品。
儒文化之所以不公開打壓同性戀,無非因儒家深知孔子所言的"食色性也"的世俗含義:人是一種慾望的生物。慾望之流,需要適合的疏導渠道。不能一根蘿蔔兩頭
切,異性戀堵瞭起來,同性戀亦不許存在,那將是一種可怕的雙重閹割,壓抑過度會導致抗爭性質的反壓抑。

在中國,同性戀成為性禁忌,成為被侮辱、被打壓的物件,僅僅是1949以後才出現的新現象。它不是本土文化的土特產,而是舶來品——沿襲前蘇聯
共產主義清教徒風格而來的新型肉體規訓法。沙皇領導時期,俄國對同性戀並不進行行政管制。而十月革命後的前蘇聯,為瞭保證紅色革命的道德純潔性,對同性戀
管制日漸趨緊。1934,前蘇聯頒佈新刑法,將同性戀定義為一種刑事犯罪。法規生效的60年間,大約有兩至五萬男同性戀者被捕,被判刑期大抵為五至八年
(資料為牛津大學教授希利所統計)。文學夜鶯高爾基,對此條社會主義新法規,曾唱出如下地動山搖的讚美之歌:“根除同性戀,法西斯就會消滅!”

在我看來,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,是公民個人自由的又一次偉大勝利。人們常言,美國是一個自由的國度。但美國公民的高度自由,是
從天而降的餡餅嗎?不是。回觀美國曆史,我們便會發覺,所有的公民自由,皆來自於公民自身的積極行動與維權:黑人解放運動、女權主義運動、同性婚姻合法化
等等,皆是各個社會共同體中,偉大革命先驅帶領共同體成員,捍衛共同體的利益,步步艱辛,流汗流血,爭奪而來的自由。1978年被兩顆流彈暗殺的美國同志先
驅哈維·米克,倘若聽聞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訊息,想必會含笑九泉。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·路德·金言:“我有一個夢想。“哈維·米克曾說過一句幾乎與此完
全相類的話:“你必須給予人們希望。“在希望與夢想之間,是公民改變自身命運的實際行動。公權力並非天然正確,事實上,無論是異性愛還是同性戀,皆屬公民
自身的自由與私權,一旦公權力侵犯私權領域,公民就有權依實際行動來捍衛自己的私權。

有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,理由之一,便是擔心同性婚姻合法化,會使得同性戀群體喪失它的先鋒性與反叛性,並陷入婚姻制度的大眾性與平庸性。這是
一種誤解福柯哲學的中國網路扭曲版。我知道,福柯即若活著,亦不會走入任何形式的婚姻制度。福柯是一個尋找異託邦的哲學家,他要窮盡一切的可能與邊緣,他
不會沉淪於一個在不久的將來即將解體的倫理制度(婚姻)。但,福柯自身不走入同性婚姻,不等於福柯反對同性戀群體的所有婚姻。福柯曾言:“我的角色——這
個說法未免有點重瞭——是告訴人們,他們該比他們所感受到的更為自由。“由此可見,對福柯而言,自由才是人類應該追尋的終極信仰。無論是自身的自由,還是
他者的自由。同性戀群體中的人們,想繼續邊緣與反叛,可以不訴諸婚姻制度;想回歸傳統,獲得愛的溫窠,就可以求取合法婚姻。這便是自由的美妙之處,關於你
的私生活,你可以擁有多種選擇,而非唯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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