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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年來,我喜歡過的人

我曾經喜歡過直男,初中一個,高中一個。不是因為是直男才喜歡,碰巧我喜歡上的是直男。那時候身邊沒同志沒網友,上網和同志聊天還是高二的時候才學會。我是個會喜歡同性的人,不是隻會喜歡同性戀的人。喜歡,是不用在意對方性取向的,在一起才需要在意。

當時都沒表白過。不過據說我的表現太明顯,高中同學很多都知道我喜歡班上那個他,連當事人都知道,我自以為沒人知道。初中那個直男個頭不高,唸書的時候很喜歡親我摸我,退伍後在重慶上班,畢業後見過兩三次,成瞭鼻毛飛出來也不會修的傢伙。高中那個畢業後再也沒見過,現在在當體育老師。沒發福之前,是很多學生的暗戀物件,處物件後他胖到瞭180,失戀33天吃不下睡不著,暴瘦回130。唸書的時候我很喜歡摸他,偷親過。幾年前他喝醉瞭跟我說,他和另一個像我那樣愛他的男人做過愛,我還是認為他是直男,那種常去特殊消費,上過的女人自己都數不清的直男。

他們都結婚瞭。

我曾經喜歡過一個比我大很多的上海人。我爸媽送我去杭州唸書,他自告奮勇地接待我們,我爸塞給他幾千塊,他硬不要。爸媽對他印象很好,好幾年都在提他,問我還有沒有聯絡,過節打個電話問候一聲。“好事不出門,壞事傳千里”,十幾年前老家的街坊聽多瞭誇張的社會新聞,普遍認為網友都是騙子,於是我媽特自豪,逢人就得瑟兒子的網友人超好,就像是娶瞭個百裡挑一的兒媳婦,把他們在杭州受到的種種優待大肆宣揚。所以我每次回家,大媽們都讓我給他們兒女介紹,跟我打聽怎麼交網友,說網友不是都是騙子嗎。那時候還沒有"拼人品"這個詞,我的答案是,用心交。

上海那個除瞭年輕新鮮的肉體,別的什麼也不需要。他有一個厚厚的專用記事本,上面密密麻麻寫瞭各種網友的資料(年齡身高體重角色)、電話。他喜歡在電話裡調情,對不同的人說一模一樣的話,我現場聽過。後來我知道自己和他不可能,我們不是彼此要的人,就再也不抱任何想法。

我曾經喜歡過一個武生。認識他的時候,他坐在我朋友背後上網。雖然在一個城市,我們也很少見面。他當時沒跟我說真話。因為他之前已婚的時候被男朋友威脅並告發,工作丟瞭,老婆離瞭,街坊鄰居閒言碎語。我原諒瞭他,也不想過問太多他的家事。我連續接吻時間最長的記錄就是和他創造的。2003年他在人山人海中從背後抱我一起看煙花,那個情景想起來還會肉麻。後來我們散瞭。他還要再婚,說他女兒需要一個媽,他要去廣州撈金。最後一晚我們躺著說話,他講瞭很多他的前男友,也是他的初戀。我硬著頭皮撐完瞭那段奇怪的交談。分開後,一年春節收到他簡訊,我只是回答他說我很好,沒別的瞭。

我曾經喜歡過一個學弟。別系的。當時他問我有沒有喜歡的人,我開玩笑說有啊,你啊。然後他就跟我在一起瞭。時間很短,我感覺和他沒話聊,所以他說要和前男友複合、我們還是做朋友的時候,我沒挽留。他很喜歡精神上和物質上被照顧的感覺。後來他和我一個朋友在一起過,一年後也分瞭。他自己說在床上他是一根木頭,什麼都要靠1主動。我沒跟他合過體,但我相信他說的,也沒去問我朋友。他說他以後是要結婚生小孩,履行社會責任的。不知道現在婚瞭沒。後來我們在公交車上遇到,他身邊有個看上去比我大的男人,好像不認得我瞭。

我曾經喜歡過一個經常出差的男人。我寫過的最長兩篇生活記錄,一篇是寫高中同學,一篇是寫他。他看瞭那篇後,還跟我解釋當初為何不辭而別。因為走的時候沒想到就不回來瞭,覺得對我虧欠,所以沒好意思說。我當時大學還沒念完,私奔不瞭。後來我也來瞭北京,見瞭一面,不久之後他再度和我分隔兩城。你問我已經畢業瞭為什麼不跟他走?吶……細節已經寫過,不多說,我想說的是,我沒有錯過他,後來沒能在一起,是因為再見的時候我體會到他沒有續約的意向,我一個人說瞭不算。不管做生意還是談感情,總得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才成。

我從來沒有因為猶豫,或是任性,錯過任何人。這是我倍感欣慰的一點。

我曾經喜歡過一個現在小有名氣的人。對於這一段,我是有點後悔的,一點點。我當時不該表白,處事的方式太像一個不懂事的幼童。不表白的話,結果還是像現在這樣不再喜歡他,但關係可能還是朋友。只是有這種可能,不敢保證。他有很多他的朋友,後來沒找過我說話。理論上說再見還是朋友,實際上不會再見。像我這種不混朋友圈的人,孤立地和人交往,關係沒有形成一張交織的網,那些鏈條一斷,不同鏈條之間不會談論我,我會被淡忘地特別快,沒瞭我,大家也會過得很好。

我曾經還喜歡過別的人。有的和前男友複合去瞭——前任真的是一種殺傷力很強的武器;有的隔太遠,誰也沒踏出那一步;有的聊著聊著就散瞭,從每天說不完的話,到一天幾句,到一個月幾句,到不再聊天,只在交友網站上留個言;有的我喜歡過一陣,後來就沒瞭感覺,說不上該不該慶幸,也許正是因為我沒有表白,沒有互相付出感情,最後我的火花才會慢慢失去燃料,熄瞭。有些人的有些感情,需要培養。

現在網上我關注的一些人,我沒有告訴他們我的喜歡——有的是朋友的喜歡,更多的是"可以談談看"那種喜歡。以前沒說,以後應該也不會說,我的意思是不會正式地表白,加幾分玩笑在裡面可以。喜歡一個人有時會表現出來,我表達過喜歡的意思,對方大概只認為是朋友間的感情,其實把對方當朋友還是有好感、能發展的意中人,說話的味道會有差別,前者更嘻哈和隨性,後者更柔軟和認真。不過,我的意中人並不知道那些差別,他不知道我跟他說話和跟別人說話有什麼不同,以為我對誰都那樣,甚至還覺得我花心不靠譜,更甚至,他不知道那就是喜歡,或者他可以假裝不知道,因為他對我沒有要深發(深入發展)、廣發(廣泛發展)的意思。

總是要表白才能在一起。對方不喜歡,表白也沒用。無非就是給不給自己念想與後路的區別。我從來不認為表白的人更勇敢,或許藏在心裡,帶著愛做朋友,也是一種勇敢。

你看,這16年來,我也喜歡過不少人。對我來說,對人有好感不是一件困難的事,只是讓對方也對我有同樣的好感,比較難,起碼在我喜歡的那麼多人裡,只遇到過兩三個。

人生不算短,只要活著,就會遇到喜歡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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